被告借款后反复出尔反尔,打架闹到派出所,最终诉讼解决(2016)豫0192民初1603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: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方式:简易程序、公开开庭审理立案时间:2016年10月10日当事人:原告(出借人,男);被告(借款人,男)。原告委托律师出庭,被告本人出庭应诉。案件核心起因(争议由来):被告拖欠原告借款利息款项拒不归还,原告多次催收无果,双方因此发生口角、互相冲突打闹,纠纷闹至派出所。经公安机关介入调解,被告当场承诺偿还涉案117000元欠款。被告事后出尔反尔,拒不履行派出所调解达成的还款承诺,拒不偿还欠款,原告无奈提起本次民间借
被告借款后反复出尔反尔,打架闹到派出所,最终诉讼解决
(2016)豫0192民初1603号民间借贷纠纷
审理法院: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审理方式:简易程序、公开开庭审理
立案时间:2016年10月10日
当事人:原告(出借人,男);被告(借款人,男)。原告委托律师出庭,被告本人出庭应诉。
案件核心起因(争议由来):被告拖欠原告借款利息款项拒不归还,原告多次催收无果,双方因此发生口角、互相冲突打闹,纠纷闹至派出所。经公安机关介入调解,被告当场承诺偿还涉案117000元欠款。被告事后出尔反尔,拒不履行派出所调解达成的还款承诺,拒不偿还欠款,原告无奈提起本次民间借贷诉讼。
案件基础事实:被告曾向原告借款,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20‰。2014年1月29日,被告向原告出具40万元借条。2016年1月18日,被告向原告及原告配偶偿还本金40万元,经双方结算,被告尚欠原告借款利息117000元,并出具对应欠款凭证(欠条由被告自行持有)。2016年4月12日,双方因该笔117000元欠款再次爆发冲突,经派出所调解达成还款协议,被告仍拒不履约,原告遂起诉维权。另查明,原告与配偶彼时正处于离婚诉讼阶段,双方存在利害关系。
原告诉讼请求:1.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17000元;2.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被告答辩主张:主张涉案117000元欠款已全部清偿,原告无权再次主张还款,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证据认定规则(法院关键裁判逻辑):1. 被告主张债务已清偿,依法应当承担举证责任;2. 涉案欠条自出具后一直由被告本人持有,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还款凭证、结清证明等证据证实欠款已还清;3. 被告提交的证人系原告离婚诉讼相对方,存在直接利害关系,其证言不予采信;4. 被告举证不能,需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。
裁判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零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》第九十条第二款
判决结果:1.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17000元;2. 被告未按期履行的,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1. 民间借贷纠纷中,被告主张债务已清偿的,适用举证责任倒置,由还款方承担举证义务;
2. 利害关系人证人证言无法律效力,不能作为债务结清依据;
3. 派出所调解达成的还款承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,当事人出尔反尔、拒不履行的,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追偿;
4. 欠款凭证由债务人自行持有,无还款记录佐证结清的,法院认定债务未消灭,债务人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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